常州市劳动教育促进条例/第三章 学校培育第十五条有效学校应当将劳动教育纳入人才培养全过程,将劳动教育与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相融合,根据学生身心发展特征开展劳动教育。鼓励学校在劳动教育中融入以食物营养、食品安全、食文化传承、珍惜粮食反对浪费等为内容的食育教育。学校开展劳动教育,应当尊重学生人格尊严,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劳动教育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的行为。地方法规 · 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