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报刊、广播、电视、网站等各类媒体应当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公益宣传,普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实施舆论监督。

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治教育的内容,将道路交通安全知识融入素质教育和文明校园创建。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应当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题教育。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