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章 道路通行规定第四十九条有效车辆进出道路,应当让在道路内正常行驶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机动车进出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不得妨碍非机动车、行人正常通行。车辆进出停车场(库)或者道路停车泊位,不得妨碍其他车辆、行人正常通行。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