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章 道路通行条件第四十五条有效在道路上进行施工、绿化、养护、环卫等作业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作业车辆持续开启示警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二)在车行道停车作业时,白天在来车方向不少于五十米、夜间不少于一百米的地点设置反光的安全警示标志;(三)作业人员按照规定穿戴反光服饰,横穿车行道时直行通过,注意避让来往车辆;(四)除应急、抢修等特殊情形外,作业时间避开交通流量高峰期。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