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应当科学合理规划、设计、施工,保障通行安全,提高通行效率。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应当保障慢行交通通行空间,改善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出行环境。现有城市道路机动车道挤占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的,应当进行优化。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行人混合通行,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的道路,有条件的应当设置隔离设施。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