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遵循源头预防、协同共治、方便群众、依法管理的原则,构建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协调联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