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邮政、快递、外卖等配送单位使用的配送车辆应当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和非机动车强制性国家标准。

邮政、快递、外卖等配送单位和提供代驾平台服务的单位,应当加强对配送人员、代驾人的交通安全教育和出行管理,督促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文明驾驶车辆。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