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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四章 陆源污染物污染防治

第五十三条

已废止

含有机物和营养物质的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应当严格控制向海湾、半封闭海及其他自净能力较差的海域排放。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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