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三章 海洋生态保护第三十八条已废止开发海岛及周围海域的资源,应当采取严格的生态保护措施,不得造成海岛地形、岸滩、植被和海岛周围海域生态环境的损害。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