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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三章 海洋生态保护

第三十八条

已废止

开发海岛及周围海域的资源,应当采取严格的生态保护措施,不得造成海岛地形、岸滩、植被和海岛周围海域生态环境的损害。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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