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三章 海洋生态保护第三十七条已废止国家鼓励科学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支持科学规划,因地制宜采取投放人工鱼礁和种植海藻场、海草床、珊瑚等措施,恢复海洋生物多样性,修复改善海洋生态。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