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章 行政复议申请/第四节 行政复议管辖第二十九条有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已经依法受理的,在行政复议期间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