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第二章 职责任务第二十一条有效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团体应当把爱国主义精神体现在团体章程、行业规范中,根据本团体本行业特点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培育会员的爱国热情和社会担当,发挥会员中公众人物和有社会影响力人士的示范作用。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