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第二章 职责任务第十七条有效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把热爱祖国融入家庭教育,支持、配合学校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教学活动,引导、鼓励未成年人参加爱国主义教育社会活动。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