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编 总则/第三章 审判组织第四十三条有效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的,应当裁定转由合议庭审理。当事人认为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转由合议庭审理;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