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检索关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编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第二十四章 管辖

第二百七十八条

有效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或者提出反诉的,视为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

第二百七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百七十九条

本站法律文本转载自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维护)。

电子文本与法律规定的标准文本不一致的,请以标准文本为准。本站内容仅供查阅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问题请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