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编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第二十三章 一般原则第二百七十条有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涉外民事诉讼,适用本编规定。本编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其他有关规定。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二百六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百七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