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编 执行程序/第二十二章 执行中止和终结第二百六十九条有效中止和终结执行的裁定,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二百六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百七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