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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编 总则/第二章 管辖/第一节 级别管辖

第二十条

有效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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