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城镇排水和再生水利用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九条已修改再生水利用规划应当明确再生水利用的目标与标准,利用方式与范围,再生水利用设施的规模、布局、建设时序和建设用地以及保障措施等内容。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