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城镇排水和再生水利用管理条例/第六章 设施维护与保护第五十条已修改从事城镇道路改造、轨道交通建设等,建设单位和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应当共同做好工程施工范围内城镇排水设施、污水处理设施、再生水利用设施的保护、维护工作。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1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