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已修改

相关区人民政府和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依法选择符合要求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污泥处理处置单位,签订维护运营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