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城镇排水和再生水利用管理条例/第三章 排水管理第十八条已修改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推进城镇排水管理的信息化建设,根据降雨规律和暴雨内涝风险情况,结合气象、水文资料,建立智慧排水信息系统,加强雨水排放管理,提高城镇内涝防治水平。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