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净土健康、文化旅游等优势产业,促进乡村经济发展壮大,增加各民族群众收入。

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