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加强平安拉萨建设,深入开展反分裂反渗透斗争,有效预防、依法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和纠纷,坚决防范民族领域重大风险隐患。

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