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98年10月8日公布实施的《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家畜家禽防疫条例》和2011年9月1日公布实施的《甘南藏族自治州牲畜引进防检疫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地方法规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