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七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燃气企业未按规定配备抢修人员和必要的防护用品、车辆器材、通讯设备和检测仪器的,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