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一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一至十一项规定的,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