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城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九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燃气企业未按照规定进行用气环境安全检查或者违规供气的,由主管部门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市燃气主管部门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第七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八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