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二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违反第六项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处罚。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