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城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二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违反第六项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处罚。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第七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