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燃气企业和非居民用户应当将燃气安全纳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燃气企业应当对燃气供应安全负责,全面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加强对燃气使用安全的服务指导和技术保障。

燃气用户应当严格遵守安全用气规定,加强对自用燃气管道及设施和相关设备的日常检查,并对燃气使用安全负责。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