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城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五章 燃气管道及设施保护第五十六条有效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进行地下施工作业前,应当在施工前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或者管道燃气企业查询施工范围及施工影响范围内的燃气管道及设施信息,并会同管道燃气企业现场核实,管道燃气企业应当配合。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