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城市燃气管理条例/第四章 燃气使用第四十七条有效非居民用户应当与燃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燃气安全使用知识、技能的培训,提高燃气安全意识,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的用气安全管理工作,定期进行安全自查。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