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城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三章 供应与服务第四十条有效燃气企业不得超出经营许可范围从事经营活动,不得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经营性气源。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