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城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六条有效燃气工程建设应当遵守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范,纳入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工程监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实施监督管理。建设单位在编制管道燃气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时,应当就气源接入点和用气需求等征求管道燃气企业的意见。鼓励商业综合体的管道燃气设施集中布局。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