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海域污染防治条例/第二章 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第八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推动建立粤港澳大湾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协调机制,加强粤港澳大湾区海洋垃圾清理、海洋污染治理合作,促进区域海洋生态环境一体化协同保护、联防共治、监测信息和污染应急资源共享。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