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应当推动建立粤港澳大湾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协调机制,加强粤港澳大湾区海洋垃圾清理、海洋污染治理合作,促进区域海洋生态环境一体化协同保护、联防共治、监测信息和污染应急资源共享。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