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海域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海洋污染防治和海洋生态保护宣传教育和科学知识普及工作,加强海洋污染防治科普平台建设,增强公众自觉维护海洋生态、保护海洋环境的意识。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