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海域污染防治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五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未按照规定报告或者记录的,由海洋综合执法机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