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海洋环境保护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防治海洋工程和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海洋倾倒废弃物对海域污染损害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海岸工程和陆源污染物排海的监督管理。
海事管理部门负责非军事、非渔业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域的监督管理。
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海域、海岸线和海岛的生态保护和修复、海洋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负责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海洋综合执法机构负责渔港水域和渔业船舶污染海域的监督管理,负责对海洋工程、海洋倾倒和海砂开采等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港口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负责统筹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工作。
海上搜救机构负责统一组织、协调、指挥海域污染的应急工作。
水务、市场监督管理、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应急管理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海域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