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海洋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定期对海域水质进行监测,评价海域环境质量,并定期公告海域水质状况。

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应当组织开展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监测。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