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海域污染防治条例/第二章 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第十条有效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在编制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时,应当对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予以评价,并提出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对策、措施。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