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在编制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时,应当对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予以评价,并提出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对策、措施。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