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企业应当履行主体责任,按照规定登记上牌、加强车辆维护、设置电子围栏、随车提供安全头盔并保证正常使用。

使用电动自行车从事物流、快递、外卖等配送活动的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督促驾驶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地方法规 · 漯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