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电动自行车服务和管理条例第四条有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安装号牌和道路通行安全管理。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本市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及其相关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城市道路两侧以及城市广场等公共区域内电动自行车车位施划及停放的监督管理。发展改革、教育、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消防救援等部门和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电动自行车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漯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