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物业管理的相关工作,并对业主自治进行指导,做好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社区、居(村)民委员会承担的其他工作。地方法规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