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七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建设单位不提供筹备费用的,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