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住宅物业管理应当坚持党建引领、政府主导、业主自治、多方参与、专业服务、行业自律的原则。地方法规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