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现场或者互联网等方式召开;采用互联网方式实名表决的,鼓励通过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的物业管理电子信息平台进行投票。

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应当对业主大会会议的召开和投票表决进行指导和协助。

地方法规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