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办法第二十条有效餐饮服务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未在餐饮服务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制止餐饮浪费标识标牌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地方法规 · 遵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