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办法第十九条有效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公务活动用餐管理规定,在公务接待、会议、培训、出差活动中造成餐饮浪费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地方法规 · 遵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