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自助餐服务经营者应当建立备餐评估、供餐巡查等制度,根据用餐人数合理布置餐台,配备不同规格的餐饮用具,引导消费者少量、多次取餐;应当向消费者主动告知消费规则和防止餐饮浪费要求,可以采取事先约定的方式,对造成明显浪费的消费者收取相应费用。

地方法规 · 遵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