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南明河保护规定第七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与上下游同级人民政府协商,建立南明河流域协同共治机制,通过联席会议、签订协议等方式,推动流域的系统保护。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与相邻县级人民政府建立共管共治共享的跨区域联动工作机制,协调解决有关重大事项。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